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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首例拖欠工资投诉案获双倍赔偿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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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8日讯 干着活、挨着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不是无理克扣,就是一拖再拖。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打工者碰到这样的事儿,将得到法律支持,并可获得双倍的工资赔偿。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今年初曾在南岗区纸盒厂打工的张某,因老板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日前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成为哈尔滨市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获双倍工资赔偿第一人。 39岁的张某是一名失业人员,几个月前在南岗区一家纸盒厂找了份工作,说好每个月工资700元。张某认为能找到一份工作不易,因此老板没说签合同,自己就没提。张某在纸盒厂连续工作了三个月,每到发工资的日子,老板都说资金紧张,让他等等。眼看工资无着落,张某只好到区劳动部门讨公道。由于张某出示了工作用的考勤卡,劳动部门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后,张某的投诉获得劳动部门的支持,该纸盒厂受到处罚,并将依法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哈尔滨市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首例公开投诉。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调研员戴莉介绍,《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9月份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在1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记者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比例同比上升两成。专家称,为规避缴纳职工保险等义务,一些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也缺乏维权意识,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不签合同打“黑工”,打工者往往无法证实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权路困难重重。用人单位用“黑工”,严重侵害了打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短视”行为,使员工对企业丧失信心,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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