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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支招应对卑劣欠薪手段            【字体:
律师支招应对卑劣欠薪手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9


  拖欠农民工工钱,已日渐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一些恶意拖欠者,常常运用哪些拖欠手段?农民工如何防范才能避免被恶意拖欠?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为此支招,并希望广大农民工朋友引以为鉴,来年不再吃亏。

  手段一:不签劳动合同

  可能没有意识合同的重要性,很多农民工无法出具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导致清欠困难。

  律师:农民工应力争与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实在无合同,应注意收集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的客观证据,如工资条、员工证、工友出具的证明等。

  手段二:设置违约陷阱

  双方有合同,但用人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设置陷阱,如不按时发放生活费、缩短机械使用时间,民工被迫超期违约,再以此为借口,克扣工钱。

  律师:若是用人方原因造成违约,责任不在民工。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此条款。

  手段三:付款条件不清

  一位民工签订协议: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支付部分费用。他多次向用人方索要工钱,对方均称未到约定工程量。

  律师: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数额应具体化。

  手段四:空口说白话

  开工前对农民工师傅的要求口头答应得干脆,工程结束后却不认账。

  律师:农民工若能证明对方确实有过口头承诺,其承诺具有法律效应。建议在与用人方口头协商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手段五:用人方突然“消失”

  用人方平时只给农民工发生活费,工程结束后携工程款突然失踪,导致追债无门。

  律师:建议做工前,先了解包工头的基本身份情况、所挂靠建筑单位及业主的情况,及时催要工钱。一旦发生卷款潜逃,及时报警。

  手段六:一拖二骗三耍赖

  一些欠薪者有钱不给,面对苦苦追讨,往往今天拖明天,明天拖明年。拖不过去了,就以来年承包工程诱骗。或干脆耍无赖:“要钱,没有!”

  律师:若未领到工钱,农民工应及时要求打欠条,通过法院确认债权。法院可依法对恶意欠薪者追究法律责任。

  手段七:暴力拖欠

  民工在追讨工钱时,常会受到侮辱甚至殴打。

  律师:劳动者依法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来维权,以避免遭受不应有的伤害。遭受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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