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娱乐频道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小区花盆砸伤孩子 物业家长都要担责 | ||||
| 作者:安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 ||||
|
儿童小龚和小许在小区内嬉戏,小龚被小许推倒的石柱花盆砸伤手指,他的父母对物管公司和小许一家提起诉讼。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失职,两个孩子的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原被告都要承担责任。 去年12月,8岁的小龚和7岁的小许在小区内一个石柱形景观花盆边玩耍,花盆被小许推动后倒下,将小龚的右手指砸伤。医院诊断小龚右手中指完全离断伤、右环指不全离断伤。小龚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石柱花盆曾发生断裂,其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花盆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龚、许两家家长在事故发生时都不在现场,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的监护责任,也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法庭判定物业公司应赔偿小龚各项损失金额的70%,即7万余元;小许一家赔偿20%;剩余10%由小龚一家自行承担。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业主委员会主任状告小区居民 小区占道经营 行政执法局能取 七旬老太小区施工路上摔伤右 小区停车位是租是卖,谁说了 小区里停的都是大卡车 扰民咋 由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引发的 消费日报欲加盖二层楼受阻 小 小区汽车夜半惊叫 扰民该咋索 小区向出租车亮起禁行牌不合 6岁男童小区骑车撞伤4岁女童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